问题 | 劳动解除合同丢失能补办吗 |
释义 |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例如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属于“有正当理由”。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详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即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例如可以通过录音取证。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例如申诉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法定代理人等。 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 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自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 二、不给离职证明违法吗 不给办离职证明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的解除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拒不开具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三、劳动仲裁裁决后诉讼所需材料有哪些 1、拿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十五天内,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具体程序是: ①、写一份起诉状,主要说明是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因此提起诉讼; ②、准备相关证据,汇总成衣一个证据清单; ③、把起诉状和证据、证据清单一起,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多带点钱,要交受理费。 2、劳动仲裁后起诉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首先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尤其是住址和电话联系方式需要准确提供,方便之后法律文书的通知和送达;单位起诉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都加盖公章);个人起诉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和复印件。 (2)其次,起诉状要写明诉讼请求(申请法院判决的事项)。 (3)第三,写明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即是为主张诉讼请求的一些事实材料表述。 (4)最后,落款。签名或者盖章。 注意:起诉状的份数要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而定。 2、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一式3份(对方当事人只有一人时):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对方当事人一份。 3、裁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4、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查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5、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之后如果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认为仲裁结果不对,有异议的话,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法院可以根据劳动仲裁的相关结果再次对案件进行重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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