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给别人的东西不取回可以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主要分为动产赠与和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动产赠与,以登记过户为准,登记过户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因此,对于涉及房产等大额财产的赠与,越要谨慎而为,如附有条件,应当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而对于动产的赠与,一般情况下,交付即转移,无法撤销。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法定的条件下才可以。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三种情况下,才可以撤销赠与。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 1、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受赠人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如何撤销赠送合同 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的,一般不能撤销赠与。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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