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起征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