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社保,告公司! |
释义 |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查询个人社保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并要求社保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劳动者也有权监督单位的缴费情况。若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职员的社保费用一般由单位扣除,不会额外索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法律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因此,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社保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交社保,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虽然一般入职单位的职员,公司是需要给职员缴纳社保的,但是职员本身也需要缴纳一部分,并且此部分单位不会另行索取,而是直接从职员的薪资之中扣除,对于此种行为,一般职员受到的发放工资的短信之中就会有提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否则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情形。因此,劳动者在面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义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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