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到两名。培养联系人由党组织指定正式党员担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是正式党员,并在支部会议记录中有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查登记表中记载确认为积极分子的时间和指定的二名培养联系人的姓名。 党组织应采取吸收培养联系人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