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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病退军人死亡待遇最新政策
释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病退军人死亡遗属补助的基本标准为:一次性补助津贴为病退军人死亡时年龄按照退伍年龄增长至20 岁的子女,每人可孩4500元计:病退军人死亡时,配偶可按病退军人身份领取一次性补助建贴,每人10000元:其他真系血亲(父母、兄弟姐妹)每人可按2000元计。病退军人死亡遗属还可以享受抚恤金补助,根据国家规定,病退军人的死亡遗属可以按其病退军人的实际服役年限每年获得一定数额的抚恤金补助,配偶和子女每人每月可获得抚恤金500元,其他直系血亲每月可获得抚恤金300元。病退军人死亡遗属还可以获得国家生活补助,根据国家规定,病退军人死亡遗属可以获得月度生活补助,其中,配偶和子女每月可获工得生活补助1000元,其他直系血亲每月可获得生活补助。
    军人病退条件是什么?
    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综上所述,退伍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具体标准以当地情况而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法律依据】: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第十五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第十八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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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6: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