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办理 离婚登记 不需要到原办理 结婚登记 的机关。 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的 结婚证 ;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