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失效怎么办? |
释义 | 承诺的失效,是指承诺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就失去效力。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一、要约的要约失效 要约的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二、对方已经收到要约后,又不想与之订立合同了怎么办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根据我国法律这条的规定,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也是可以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的,所谓撤销就是使已经生效的要约失去约束力。要约的撤销,就是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 三、我发出的要约是不是对我永久都有约束力 不是。要约并非是持续有效的,一旦要约失效,对要约人就会失去约束力。要约出现以下情形时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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