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楚雄州局长任免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决定任免:王之忠任楚雄彝族自治州审计局局长;顾姝倩任楚雄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刘 平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审计局局长职务;邹志琼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冉江明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免职:金 伟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刘汉勇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甘兆林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一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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