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每个月可以享受一天的产假,到怀孕第八个月,可以享受两天的产假,而九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四天的产假。不过,其中的两天应该包含在预计产假内。产假数量没有统一规定,孕妇可根据实际情况请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