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流程: 1、本市户籍居民可以选择网上预申请,需要先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的“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进行预申请,通过后预约办理时间及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本人持预受理号码及相关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预约受理地点“网上预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 2、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或未选择网上预申请的本市户籍居民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照出入境业务受理范围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分县局受理大厅提出申请。 3、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 二、所需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簿。北京户籍居民在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3、提交办理相应签注所需材料。 4、《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过期、失效或换发的提交旧证件原件。 5、下列人员还需提交: (1)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2)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原件和复印件。 (3)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提供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