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结婚证上有没有盖章作废?谢谢大家! |
释义 | 离婚后结婚证一般要收回,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民政局会收回结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可能会收回结婚证,否则会在结婚证上盖上已注销的章,使其无效。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法律分析 离婚后结婚证一般要收回,不收回的,也会依法给结婚证盖上注销的章。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已取得离婚证的,民政局会收回结婚证,原来的结婚证作废。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会下发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有可能会收回结婚证,也有可能结婚证不收回,但是法院会在结婚证上盖上已注销的章。盖上注销章的结婚证将不能再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结婚证? 离婚后,处理结婚证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双方应当共同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并提出注销结婚证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核实相关材料,并在结婚证上加盖作废章。此外,还需办理结婚登记档案注销手续,将离婚信息更新至户籍系统。在办理期间,双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处理结婚证的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操作正确有效。 结语 处理离婚后的结婚证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双方应共同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并提出注销结婚证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核实相关材料,并在结婚证上加盖作废章。同时,还需办理结婚登记档案注销手续,将离婚信息更新至户籍系统。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操作正确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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