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不合理协议怎么办 |
释义 | 签了不合理协议的解决办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商谈进行完善,签订补充合同,修改完善相应的条款; 2、对方拒绝修订的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一年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不合理条款。 合同无效的条件具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该不合理合同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1、合同是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 2、合同是对方或第三方使用欺诈、胁迫手段,使得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3、合同存在其他可撤销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权消灭如下: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签订不合理合同后,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就相关事宜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 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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