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允许的,《关于加强全省警犬技术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警犬要作为装备配发”。文件要求,到今年末,阜新、辽阳、盘锦市公安局要恢复成立警犬工作大队,2011年要建成警犬基地。这样,我省(辽宁)14个市便全部具有了相应机构。县一级公安机关到今年年底将有半数以上成立警犬工作中队,两年内实现全覆盖,每个中队至少配备5人5犬。让警犬“下基层”是我省提出的新要求。2012年年底前,各市公安局要实现1/3以上派出所达到配备2只警犬标准,用于巡逻、警戒、堵卡、抓捕犯罪嫌疑人,农村派出所还可配备追踪犬。另外,到明年年底,全省120个看守所、行政拘留所都要至少配备2只警犬,执行辅助警戒和看押任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充分发挥警犬技术对于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警犬技术工作是指警犬技术的组织管理、训练使用、警犬繁育、疾病防治、饲养管理、装备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警犬作为技术装备配发,各警种应当根据警务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装备警犬。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注重警犬技术工作的技术创新,提高服务公安工作、服务实战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