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重疾险的理赔中,病历记录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但病历记录的准确性却容易受到医疗人员的疏忽或错误的影响。如果重疾险公司以病历错误为由拒绝赔偿,需要证明病历的错误是直接导致双目失明的原因,否则重疾险公司无权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的履行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的异议通知并说明理由。 2.《民法典》第一百零二十六条:当事人就标的确定或者交付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可以按照保险人的常规做法进行标的确定或者交付。 3.《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期间,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医疗行为及相关信息。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可以看出,重疾险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病历错误是直接导致双目失明的原因,否则无权拒绝赔偿。同时,医疗机构也有义务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期间,及时、准确地记录医疗行为及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影响到保险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