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物多卖合同的处理方式是,如果是动产,先占有物品的人取得物品所有权;如果没有人占有物品,则先签订合同的人先取得物品所有权。如果是不动产,则以先登记的方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根据法律的其他规定来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物多卖合同的处理方式是:如果是动产,先占有物品的人取得物品所有权;如果都没有占有物品,先签订合同的人先取得物品所有权。如果是不动产,先登记的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根据法律的其他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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