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程序以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程序 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程序如下: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其利害关系人方可申请其死亡。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长时间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三个月。 宣告失踪是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在于: 1.设置的目的不同。 2.下落不明的期限不同: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期限比宣告失踪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期限要长。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其利害关系人方可申请其死亡。 3.申请人不尽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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