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增加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配置渠道。指标分为两种,普通指标:“无车家庭”与个人同池摇号;新能源指标:“无车家庭”以积分多少排序。 2、指标配置向“无车家庭”倾斜。新能源指标:2021年6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2022年7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2023年后80%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普通指标:通过家庭积分赋予“无车家庭”远高于个人的中签概率。 3、指标配置频次变化。由每月申请调整为每年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集中申请;由每年配置6次改为配置3次,其中五月份配置新能源指标,六月份、十二月配置普通指标。 4、鼓励存量车“油改电”。持普通小客车指标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仍然可以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5、取消申请更新指标时限。车辆出售、报废后不再要求必须12个月内申请更新指标。 6、一人只能选择一个更新指标。名下多车个人在车辆更新时只能选择申请1个更新指标,多余车辆可以向其符合一定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转移登记。 7、新增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完成固有资产投资额”为条件申请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