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去。这是因为注销公司,不再去经营公司存在期间的活动,但是经营与不经营是自己的事情,也就是说干与不干是自己的意愿,而欠下的债务必须偿还,当然包括税款,如果依注销为名不及时偿还或不偿还,要遭到法律的制裁,国家规定违反税法的要处以税款五倍的罚款,因此注销公司还要去国税局交钱。《 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 办理合伙企业 注销登记。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 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