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人如果也参与到店铺的经营工作也是需要办理健康证的,只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都需具备健康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