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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2月1日起电动车新规
释义
    多地实行电动车新规:
    一.山东
    根据山东省发布的通知来看,白色临牌电动车的过渡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截止,在此之后,就不能再使用它上路了,否则就是违规行驶,这一通知让许多电动车车主非常头疼,也找不到更好解决办法。不过好在现在,山东对该政策进行了调整,电动自行车的临时牌号的过渡期到期后,还可以继续行驶,也不会对车主实行扣车罚款的处罚。
    这样的处理方式还是非常人性化的,能够给到车主们更多的时间去做调整,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该政策只针对白色临牌电动车来说的,从事外卖、快递等配送行业的车主,还需要在12月31日之前,更换成新国标车型,不然将被禁止上路,若交警发现了,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 浙江
    浙江作为我国电动车生产和使用的大省,该省的超标电动车在备案的就达到了上千万辆,而自二_二_年七月份起,当地对于非标电动车实行了新的规定,要求非标电动车从它备案当天算起,使用期限为七年,到期后就不被允许上路行驶了。
    如今,这一标准又作出了新的调整,对白色临牌电动车、已备案的非标电动车,就是算为满七年使用年限的,其过渡期也只能到2022年12月31日,在此之后也被禁止上路。在这之后,若车主被交管部门查到存在违规行为,需要缴纳300元到500元之间的罚款并进行整改,若是拒绝整改的,就会直接被扣收车辆,不允退还。
    三.辽宁大连
    大连对于非标电动车实行的有效期也是于2022年12月31日截止,在当地,超标电动车是需要在有关部门完成登记备案的手续之后才能上路的,也是有一段过渡期,但从明年开始,按照新规,非标电动车也不得上路了。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各地区下发的相关政策都是针对超标电动车来执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车主们尽早换掉非标电动车,使用新国标车型,所以目前还没有淘汰旧的,置换新的计划,大家可要注意了,在12月底之后,就不能骑行上路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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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