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加强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 (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 (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 涉案财物管理实行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