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查封夫妻双方共同房产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夫妻可以协议分割房产份额,那么直接进入拍卖程序。如果配偶不同意分割,如果一味地执行不下去势必要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的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法院确认夫妻双方在房产中所占有的份额之后,继续进行执行程序;若配偶不同意起诉要求析产,那么债权人可以代为提起析产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 一、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购房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另外,如果是双方的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赠与子女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割房产。 二、离婚时夫妻一方在企业中的股份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在企业中的股份分割要看双方是否同意夫妻财产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达成协议,按照协商方案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出资,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超过一半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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