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闻背景出现自然人肖像不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作为支配权,与其他人格权一样,自用权不是肖像权的重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肖像权人可以自由利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权的重点在于禁止权,即除非存在免责事由,任何人不得擅自实施受肖像权控制的行为,否则,即成立侵害肖像权。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