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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川崎病患者如何应对保险公司的“继往”拒赔理由?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通常会以“继往”拒绝川崎病患者的理赔请求,即认为患者在购买保险前已经患有疾病。但是,如果患者能够证明疾病在购买保险时并未出现或未被确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投保人要求订立保险合同时,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询问,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不得对已知情况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欺诈行为。”
    2.《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3.《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4.《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拒绝履行保险合同。”
    川崎病患者应当谨慎选择保险公司,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确保在购买保险前对自身的健康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告知,以避免遇到理赔困难的情况。同时,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患者应当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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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