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
释义 | 国有监督机构的基本特征及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负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政策,管理国有资本收益,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法律分析 国有监督机构的基本特征是:采取综合性措施调整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关系,监督管理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理顺产权关系,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是一种组织行为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 号),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结语 国有监督机构是一种组织行为,其基本特征是通过综合性措施调整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承担着多项职责。其中包括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和考核,并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此外,国有监督机构还负责督促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该机构还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因工作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致使企业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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