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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协议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释义
    收养协议应当写明下列事项才有效:
    1、标题为收养协议书;
    2、写明送养人、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国名)××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国×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3、写明收养的详细事项、收养时间;
    4、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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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6: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