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
释义 | 未经登记是不发生居住权效力的。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生效,由此可见,仅仅立下字据未向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居住权视为未设立。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制度,将居住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所谓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首先要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其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标的物住宅的情况、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但需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要去登记机构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是不发生居住权效力的,也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合同中必须注明居住期限,比如可以约定使用的具体年限,甚至可以约定居住权人居住使用至去世为止,本案中约定“林某等五人有权在该房屋永久居住”即可以理解为居住使用至去世为止。 同时,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除非双方有约定使用费,否则居住权人不需要向所有权人支付使用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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