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私自转让合资企业股权的行为,一般认定无效。因为我国对外商投资(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具体的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风险提示: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5、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