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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变更为集团公司
释义
    

法律主观:
    


    关于如何把有限 公司变更 为集团公司是这样的: (一)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应当具备的: 1、母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母应为制;对国有为主体设立,核心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法人,下同); 2、具有5 家控股子; 3、母和子的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 (二)冠省名的应当具备的: 1、母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且母子资本合计2021万元以上的专业科技研发; 2、母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且母子资本合计2021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 3、母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且母子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以上所称“专业”是指:其 经营范围 仅从事科技研发业务,不兼营其他。“现代服务业” 包括: (1)生产服务业,即为制造业配套的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业、商务服务业; (2)新兴服务业,包括信息服务业、大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 (3)传统服务业,包括现代商贸业,居民服务业。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加盖公章); 2、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章程(母加盖公章); 4、成员申请加入、承认章程的文件; 5、母对子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登记机关与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成员的《法人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注:法人依照《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加盖公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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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