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领养福利院孩子的流程如下: 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 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 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 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 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收养人提出收养的书面申请书; 2、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复印件;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书面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 4、收养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现捡拾弃婴、儿童报案和结案证明; 6、被收养人入住福利院的审批表、收养协议、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的证明; 7、福利机构法人、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格式统一的寻亲公告,有效期60天; 9、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英寸合影照片2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