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属于物权中的意定物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那么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 1、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但一般物权是以对标的物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的,而担保物权则是以标的物的价值来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地役权属于担保物权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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