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卡记录电子版可以作为仲裁证据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打卡记录电子版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仲裁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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