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时间 |
释义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时间是2017年6月1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而制定的。 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法律法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第七条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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