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 |
释义 | 债务人拒不偿还债款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其偿还欠款。若无法提供借条或欠条等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文件,仅凭银行交易流水是不足以证明的,需提供其他证据或证人证言加以补充。若法院判决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人可在法院判决书有效期内申请强制执行,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即查封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法律分析 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欠款人偿还债款;实在不偿还的,再向法院起诉,一般需要提交借条或欠条等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明,没有借条或欠条的话,仅仅是银行交易流水是不足以证明的,还需要其他证据或者证人证言补强。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人可以就法院判决书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银行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拓展延伸 借款无法追回,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借款无法追回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首先,收集所有与借款相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收据、聊天记录等。然后,寻求法律咨询,了解可行的法律途径和诉讼程序。可能的选择包括起诉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同时,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或调解,以寻求和解的可能性。此外,保持与律师的密切沟通,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冷静,坚持追求债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维护债权需要采取适当法律行动,确保自身权益。收集相关证据,寻求法律咨询,选择起诉或强制执行。可考虑协商和解,保持与律师沟通,坚持追求债权,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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