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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存量建设用地
释义
    存量建设用地,一般指在变更调查数据中为建设用地或在农转用有效期内完成农转用审批的地块。
    存量建设用地是相对于新增建设用地的概念,主要包括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到期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等。这里特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两类。批而未供土地:指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满两年没有供应出去的土地。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未动工开发);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已动工,但面积不足1/3);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但投资额不足1/4)。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的认定标准:
    1、将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
    2、将土地供应给政府平台公司、征拆办、开发区管委会等无实际建设项目的单位的;
    3、违反规划以公园、绿地或空闲地等用途为名虚假供应土地的;
    4、在系统中录入虚假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导致重复计算批而未供处置量的;
    5、其他违反土地供应法规政策的行为。
    综上所述,存量建设用地按权属性质分为两类,国有和集体。已经是建设用地的叫存量建设用地,刚刚批准从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叫新增建设用地。一般指在变更调查数据中为建设用地或在农转用有效期内完成农转用审批的地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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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6: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