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
释义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需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没有相关规定的,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要通知债务人,并且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 (2)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有相关约定的,需要债务人同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二、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程序是什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程序是: 1、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 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相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继续受让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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