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股合并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92条规定: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一、企业合并的程序有哪些 企业合并的程序: 1、拟定合并协议; 2、合并各方股东会对合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合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5、对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 6、制定新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收购公司是吸收合并吗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的属于吸收合并,被收购的公司解散,被收购公司的债务由收购的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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