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散装柴油运输规定: 1、柴油全部列入危化品管理后,此举将严厉打击一些个人或企业利用内部自用加油站的名义(比如物流公司内部车辆加油)来打擦边球进行柴油对外经营或贸易的行为,柴油纳入危化品管理后,若无证经营或储存,将面临刑法的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的责任追究。 2、市场监管部门在成品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中不再负有查处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危化品经营许可和商务部门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危化品经营许可。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由发证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要求,对加油站对外销售打桶或散装柴油有可能更加严格。 4、部分地区的加油站危化品经营资质上未体现柴油,此次将柴油列入后,将重新申办新的危化品经营许可,按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议可不再另行开展安全评价。 5、柴油的危货运输编号为UN1202,在陆运中分为3个子条目,按照危险货物来运输。因此,本次危化品名录的调整不涉及柴油的运输方式调整。以往闪点大于60摄氏度的柴油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争议也将不存在。 6、柴油列为危险化学品后,后续在应急、职业卫生、环保、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对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将有更高的准入条件和要求。 【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一)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三)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