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军人建房子有没有补贴 |
释义 |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残疾人盖房子是有补助的。 残疾人集资建房、购房、办理产权手续时,房管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减免费用。对没有工作单位的残疾人选手,当地政府会给予适当补助。 残疾人释义为残疾人即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或多重存在长期缺损的人,这些缺损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或可阻碍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残疾分为一定的等级,等级越高,证明残疾程度越大,可以领取的补贴也就越多。补贴标准是,一级残疾每月80元,二级残疾每月50元,三级残疾每月30元,四级残疾每月20元。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换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社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伤残军人购买一般的商品房是没有优惠的,但国家规定,对于申请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伤残军人,具体视各地相关政策而定。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规定: 三、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 四、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 七、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关于退役伤残军人住房的规定: 六、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 八、符合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应当优先安排到当地光荣院、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养。 九、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住房优待,家庭认定一般以户口簿为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庭分户的,其配偶及子女视为一个家庭,父母及未成年弟妹视为一个家庭,生前父母已离异的,按照家庭实际情况认定。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九条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第三十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第三十一条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 第三十二条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 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三十四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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