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离婚怎么样才能快速起诉离婚 |
释义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想快速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想离婚的这一方在起诉后需要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才能成功离婚,可以提供下列证据: 1、对方如果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2、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 3、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4、如果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可以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财产分割相关证据(房产证、存折、汽车、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2、诉讼离婚具体步骤: (1)调查收集证据; (2)写离婚起诉书; (3)带齐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5)庭前询问或开庭,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开几次庭,如果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补充证据; (6)案件审结宣判,拿调解书或判决书。 3、起诉离婚时间: 诉讼离婚的法定时间为1至6个月,实践中一般离婚案件的时间为1到3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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