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民法院诉前调解规定
释义
    人民法院诉前调解规定如下:
    1、家事纠纷;
    2、劳动争议纠纷;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4、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5、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6、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7、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9、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10、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买卖、借用纠纷;
    11、物业、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12、水、电、气供用合同纠纷;
    13、其他适宜。
    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如下:
    1、符合申请司法确认条件的,可依据法律及最高法院关于特邀调解的规定,立案后依法审查确认;
    2、申请出具调解书的,立案后依法审查并制作调解书;
    3、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债务人不适当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即时履行完毕或有其他情形的,当事人不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填写《调解情况登记表》备案。
    综上所述,诉前调解的规定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4 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