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目前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大学生创业补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1、受理。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材料,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对你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审核。初审通过后,有人事局及财政局等部门按照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及利税等方面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且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再审通过后,人事局及你所在的学校社区会对结果进行公示,一般为5天; 4、核准。经过公示后没有异议,人事局会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按照核准通知书,财政局会提供给当事人凭证从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款。 大学生创业扶持的主要内容 1、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 2、落实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 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实际控制人或法人代表,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