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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是什么
释义
    律师分析: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一)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
    (二)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形式提出管辖异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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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