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业健康检查分的种类为: 1、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作业人员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长期从事规定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如长期接触粉尘、噪声、苯等有害物质,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周期应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应该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