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屋拆除要办哪些手续?
释义
    房屋拆迁需要符合相关手续和法律程序,包括齐全的拆迁文件、拆迁许可证、评估报告、拆迁补偿协议等。拆迁过程中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并做好宣传工作。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申请行政裁决,进行调解或听证。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在一系列程序完成后,可申请强制拆迁,并由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法律分析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房屋拆迁也依法办事,不是想拆就拆,那么房屋拆迁需要哪些手续呢?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结语
    随着法治意识的提高,房屋拆迁的程序日益规范化。拆迁前需准备充分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拆迁许可证等。拆迁过程中,需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并制定拆迁补偿细则。如无法达成协议,可申请行政裁决。裁决书下达后,如当事人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起诉。如需强制拆迁,需提出申请并经相关程序批准。县政府会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房屋拆迁程序的规范化保障了公平公正,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2: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