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的一般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多个。对于公司来说,在银行开立一般户的数量,并没有限制。需要注意公司在开立一般户时,只能在开立基本户以外的银行开立。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在开立对公账户时,要选择对于公司日常财务业务便捷的方案。 对公账户,即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对公账户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其他的例如: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法律依据: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4、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5、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6、外国驻华机构; 7、社会团体; 8、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9、外地常设机构; 10、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