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谎称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是什么行为
释义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主观上存在过错,明显违背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条文应从投保人与保险人两方面分析效力。首先,投保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义务的权利,故具有溯及力。此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事故发生获得的赔偿,当事人应当予以退回;若是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因此,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而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并不因解除权的行使而消灭,投保人仍应缴纳保险费,因此不具有溯及力。其次,保险人行使解除权后,其权利和义务的溯及力正好与投保人相反。即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不具有溯及力,而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者赔偿的义务却具有溯及力。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效力,因与谎称的效力相同,故在此不作阐述。但是,《保险法》:“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条文中有2年的时间限制规定。
    投保人未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首先,投保人不能请求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因此对投保人权利具有溯及力。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并不退还,因此对投保人不具有溯及力。其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并不退还,故其解除对保险人权利不具有溯及力。而保险人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故具有溯及力。
    投保人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首先,投保人同样不能请求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故具有溯及力。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却可以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形式退还给其他权利人,此时具有溯及力。其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其收取的保险费应当退还给其他权利人,故具有溯及力。同样,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因此具有溯及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9: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