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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养狗新规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
    2.规定养犬人应当在其独户居住住所或者单位场所内饲养犬只,禁止在机关和医疗卫生、教育机构。
    3.规定养犬人应当自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取得未免疫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
    法律依据: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依法管理、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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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2: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