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性是怎样的? |
释义 | 效力待定合同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性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是否追认或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在行使撤销权前仍为有效合同,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则自始无效。 法律分析 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事后是否追认或行使撤销权。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 拓展延伸 了解法律条款中的可撤销性及其适用范围 可撤销性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条款或协议可以被撤销或废止的性质。在法律领域,可撤销性通常涉及合同、协议或法律规定的约束力。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情况,可撤销性的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一些常见的情况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违约、欺诈行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撤销等。了解法律条款中的可撤销性及其适用范围对于合同签订、纠纷解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进行法律交易或协商时,必须仔细考虑可撤销性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结语 了解合同的效力待定状态以及可撤销性的适用范围对于法律交易至关重要。效力待定合同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与否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方的追认或行使撤销权。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可撤销合同仍然有效。然而,一旦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因此,在进行合同签订和纠纷解决时,务必注意可撤销性的相关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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